关于申报2024年上海电力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为加强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决定开展2024年上海电力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推动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示范中心应具有: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实验教学形式的创新、实践课程教法的改革、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共享。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确保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的适当比例,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比例。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形成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实验教学体系。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重点实行以学生为本的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相结合,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
(四)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政策,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形成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
(五)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具有充足的实验教学条件,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体现学科专业特色,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六)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遴选立项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遴选若干个符合条件的实验教学中心列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学院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已具有市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院不重复申报。
四、材料要求
(一)《上海电力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
(二)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支撑材料(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文件)。
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4月26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