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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777





上电教〔2024145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允许一部分成绩突出或具有特殊专长的学生经过申请并通过选拔后转一次专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学生首先须满足《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其次须满足如下条件1-2,并满足条件3或条件4之一:

1.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行为。

2.按照原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完规定课程,且已修读的学分数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课程考试全部及格,无补考情况。

3.以学习成绩突出为条件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须为一年级(本办法中说的一、二、三、四年级是培养计划上四年制标准学制的一、二、三、四年级,以下同)在校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以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且满足如下条件:

1)第一学期全部课程的绩点排在原专业前25%的可申请在本学院内部转专业;

2)第一学期全部课程的绩点排在原专业前15%的可申请转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第一学期全部课程的绩点排在原专业前10%的可申请转入其它专业。

4.以具有特殊专长为条件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须为在校本科,可不限于一年级学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以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要经本校转入专业两名教授推荐、转入学院考核并经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公示后,报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申请的学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能证明其专长的证书或证明,须满足至少一个如下条件(须与转入专业有较高的相关度):

1)在校期间以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国内重要学术刊物系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正刊);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系重要学术刊物,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准。国外英语版重要学术刊物系指SCIEI(核心)、SSCIA&HCI等检索源期刊及部分学科顶尖国际会议论文(由科研处认定));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

3)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规定,在第一、二、三类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国家级二等奖前3名)。

5.原则上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匹配度相差较大的降至转入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

6.卓越工程师计划的选拔工作一般在所属学院内部开展,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专业接受申请的条件和接收名额

1.各专业原则上在上述申请条件之外不应再提出其他附加申请条件,因特殊情况需要附加其他申请条件时须经校教学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实施细则中载明。

2.各专业可接收的非本学院其他专业学生数由接收学院视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提出,原则上应是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学生数的10%左右,具体由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3.各专业可接收的本学院其他专业的学生数由接收学院视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提出,原则上应是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学生总数的10%左右,具体由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1.所有符合学校申请条件和各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从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或《上海电力大学有专长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本人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交至本人所在学院。

2.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

3.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4.各学院在申请期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通知申请者本人的基础上做作废处理。

5.教务处在汇总各学院的申请材料后,应将符合申请条件者的名单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有关材料分交相关转入学院。

四、转专业工作的实施

1.在转专业工作实施前,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并由委员会提出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2.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申请条件、预选办法(若有必要)、录取办法等,经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3.各学院的转专业录取工作应由转专业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4.各学院在初步录取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计划录取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5.教务处在汇总各学院的初步录取名单后,报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录取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和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录取通知书发给有关学院,并由学院发给学生本人。

7.被录取的学生应凭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转入专业的学业和选课指导。

8.以学习成绩突出为条件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被录取后在第二学期必须继续符合“在校期间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行为;并且按照原专业培养方案继续修读当学期规定课程,且已修学分数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课程考试全部及格,无补考情况”,否则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

9.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各学院对转入的学生应加强指导,及时为其办理课程比对和学分冲抵手续,协助其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好后续学习计划。学分比对原则上应采用同类别课程比对,多余学分按照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三级别,前一级别的课可以比对后级别课程。

五、附则

1.转专业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涉及到的学生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将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21级起施行,原《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上电教〔202153号)同日失效。

3.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